社科论坛第一百六十二讲
主讲人:张任之(中山大学)
主讲人简介:张任之(张伟),现为中山大学哲学系、现象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际Scheleriana丛书丛刊编委等。博士论文先后获得首届“思源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奖”(台湾,2011)哲学学门首奖和“201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著有Prolegomena zu einer materialen Wertethik. Schelers Bestimmung des Apriori in Abgrenzung zu Kant und Husserl (Nordhausen: Traugott Bautz 2011),《质料先天与人格生成——对舍勒现象学的质料价值伦理学的重构》(台北:政治大学出版社,2013年;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等。在Husserl Studies、《哲学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
主持人:吴德勤
评论人:张亚月
时间:6月13日(周一)下午2:00
地点:校本部B401室
内容概要:
如果说,1903年的《伦理学原理》开启了现代“元伦理学”(或者更确切地说,语言分析的“元-规范伦理学”)的先河的话,那么,十年后的《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则提供了一种现象学的元伦理学的可能性样态。对于舍勒来说:伦常价值善和恶恰恰是最为根本的“直接被给予的事实”。就此而言,语言分析的和现象学的“元-规范伦理学”尽管样态不同,但它们共同聚焦的最核心问题恰恰就是:“什么是善”。
不仅如此,而追问“我”“应当”如何“存在和生活?”这一变换了的“苏格拉底问题”也是一门现象学的规范伦理学所须回答的问题。舍勒的质料价值伦理学就既包含以探寻价值的现象学-存在论本质为主要论题的现象学的“元伦理学”,也包括以回答苏格拉底问题为任务的现象学的“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构成了舍勒质料价值伦理学的基础,而“规范伦理学”则代表着质料价值伦理学的最终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