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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0日,在新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实施之际,由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主办、上海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新消法的实施”研讨会在上海大学宝山校区乐乎新楼顺利召开。出席本次研讨会的有上海市法学会领导、市高级法院、市法制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旅游局、市商委、市工商局宝山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等沪上高校法学院、研究机构与新闻媒体的近50位领导、专家、学者、记者及研究生。
研讨会开幕式由上海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胡建国主持。法学院执行院长李清伟教授致欢迎辞,并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上海大学法学学科发展的与会领导和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代表上海市法学会预祝研讨会顺利圆满,并通报了上海市法学会最近的重要工作部署,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2014年的工作提出了殷切的期望。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法学院院长郑少华教授代表研究会汇报了2013年的工作,提出了2014年研究会工作要点,并对“新消法的实施”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在第二阶段的主题研讨中,研讨会围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惩罚性赔偿的反思”、“知假买假的法律思考”、“虚假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新消法实施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分设两个单元,通过主题发言、专家评议、自由发言等环节有序展开。上海市法官协会副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顾问张海棠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赵皎黎先后主持了两个单元的研讨。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倪受彬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水林教授、上海大学法学院李立新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剑副教授等就相关议题先后作了主题发言。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平,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政治与法律》主编、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徐澜波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法学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宁元教授等,就主题发言人的发言作了精彩的学术评议。李建勇、李凤章、李智、刘俊敏、张志军、周杰普、包鸿飞、任超、朱炜、崔文玉、傅新华、姚锷、陈琦华、魏艳等与会专家进行了学术探讨和实务交流。会议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关系类型、性质及风险防范,惩罚性赔偿的责任性质与法理基础,公益诉讼的路径与主体,植入式广告的效应、风险、对策,知假买假规制的立法重心与目的、与欺诈的关系、保真义务的主体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并为“新消法的实施”提出了一些可行、实务的对策或建议。
在第三阶段,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顾问王全兴教授主持了会议闭幕式,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秀全教授致闭幕词,对会议研讨内容作了简明扼要的总结,并展望了新消法实施的前景,期待与会专家进一步深入研究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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