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走访宝山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4-06-30投稿:高荣飞 部门:法学院 浏览次数:

为加强夏季学期我院师生赴上海各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实践的成效,进一步增强与共建单位合作的基础,2014年6月26日上午9:00,法学院党委书记吴仲钢、党委副书记傅新华、院长助理姚锷等一行先后走访了宝山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并于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检校合作实践基地的揭牌仪式。

上午9:00法学院教师一行首先来到了宝山区人民法院,与在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展社会实践的14名同学举办了师生座谈会。参加社会实践的同学纷纷发言,谈了自己近2周来的实践经历与体会,也真诚感谢学院的认真组织与接待单位的用心安排。学生们津津乐道的讲述表达了对这种社会实践形式的喜欢和亲睐。

吴仲钢书记勉励大家珍惜机会,把参加社会实践期间遇到的各种问题带回到学校、带回到课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学相长,把知识理论运用于社会实践,再通过社会实践提升我们的知识水平。傅新华副书记嘱咐大家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主动与社会接触,以积极的态度和强烈的责任心保质保量的完成这次夏季学期的社会实践,而且这种“接地气”的社会实践对于大家未来的择业大有裨益。

上午10:30法学院教师一行又来到了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在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实践的16名同学举行了师生交流会,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立等同志一同出席了交流会,交流会由院长助理姚锷主持。首先,上海大学法学院与宝山区人民检察院隆重举行了检校合作实践基地的揭牌仪式。随后,参加社会实践的16名同学依次发言谈了自己近10天来的实践体会和遇到的困惑。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立也逐一解答了同学们在社会实践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也表示了继续支持开展社会实践的合作与共建的意愿。吴仲钢书记也表达了对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细心安排接待学生的感谢,希望我们的同学们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学习,工作实践中胆子要大、心要细,主动去探索、发现实践中的各类问题。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兰跃军结合自己在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挂职体会,指出法学学生要知识面宽,坚持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真正去践行沈四宝院长提出的“法律的真谛是实践”的学习理念。本次的走访对于促进我院与社会实践基地的合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