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7日,“东方法治论坛系列研讨会——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的法治协同与保障”在上海市奉贤区委党校成功举行。此次会议由上海市法学会主办,上海市法学会农村农业法治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上海市奉贤区法学会、上海大学法学院承办,包括主题研讨会和乡村振兴实地调研环节。
开幕式
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徐俊,上海市法学会秘书长夏咸军出席会议并致辞。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上海大学二级教授文学国主持开幕式。

文学国教授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强调本次会议聚焦“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的法治协同与保障”主题,充分体现了金融法研究会和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共同关注和研究的重点。

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徐俊在致辞中表示,本次论坛围绕“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的法治协同与保障”主题,汇聚法学界、金融业和“三农”实务领域专家,共同探讨新时代乡村振兴背景下普惠金融发展的法治路径。他指出,上海作为超大城市,在城乡融合发展中既有独特机遇,也面临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不足、涉农金融规则不完善等现实挑战。上海大学法学院将持续聚焦农业农村法治与金融法治研究,深化产学研联动,推动法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服务地方治理和决策参考的实践方案,为上海乡村全面振兴贡献法治智慧。

上海市法学会秘书长夏咸军在致辞中指出,普惠金融是激活乡村产业、盘活农村要素、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活水,法治则是实现普惠金融行稳致远、乡村振兴规范有序的根本保障。他强调,金融资源真正下沉乡村,既需要打通制度通道,也需要筑牢防范农村金融风险的法治防线。期待与会专家围绕普惠金融赋能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基层发展等重点问题深入研讨,为服务上海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贡献法治智慧。
论坛第一单元

论坛第一单元由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主任孙建伟主持。

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原院长张辉围绕《研判形势,明确任务,加快推进“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进行主题报告,从“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成效、“十五五”时期面临的新变化以及“十五五”规划重点任务三个方面展开分析,指出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农业绿色转型、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持续推进,明确“十五五”时期要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上海市人大第十五届农业农村委主任委员孙雷分享《从“机器换人”到“人工智能+农业”——金融如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主题,结合上海“十五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市政府促进农民增收相关政策,指出当前上海正不断推进普惠金融、乡村振兴与地方立法的有机衔接。他指出,上海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嘉定无人农场、崇明蘑菇智慧工厂、金山农业机器人、松林智慧养猪等案例凸显科技赋能成效。孙雷强调,要以科技全要素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传统农业,保障粮食安全,引领都市农业现代化。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原二级巡视员,上海市农村经济学会副会长、研究员方志权聚焦《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的法治协同与保障的实践与思考》,指出上海涉农融资呈“小额、高频、缺抵押物”特征,卡点已从“资金不足”转向“规则不确定”。上海已搭建“政银保担”机制,崇明大米、青浦VEP生态账本等案例让“不可贷”变“可贷”。但涉农金融规则仍分散,存在立法层级低、产权抵押难、信用不通、消保薄弱等堵点。他建议从制度、组织、司法、数字四维推进,以专项地方立法统合财政、金融、担保、保险与信用规则,固化四方机制权责,畅通涉农金融纠纷救济,规范涉农数据使用。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院长、长聘教授陈晨在《上海乡村振兴中“双轨制”土地资本化与浙江安吉实践的若干启示》中,剖析上海乡村土地资本化 “双轨运行”特征:正规轨道由市区政府主导、国企运营,项目纳入规划、资产可以作价入股,但覆盖范围有限;非正规轨道由镇村主导,依托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流转,社会资本参与度高,但普遍存在用地合规瑕疵,资产无法入账。两套轨道缺乏转化通道,带来区域发展不均衡、村集体主体性弱化、社会投资意愿受限等问题。他结合浙江安吉黄渡村改革实践,提出要打通两类轨道的制度接口,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相关法治规则,激活乡村土地资产价值。


与谈环节,上海现代农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大学法学院农法研究中心主任金峰与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青工委负责人、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金融部主任戚诚伟对发言进行点评,指出普惠金融应被视为农民平等获得现代金融服务的重要权利,其推进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涉及社会保障和风险托底。当前农村在土地、宅基地流转抵押等方面之所以审慎推进,关键在于农民失地后的社保、医疗等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到位。同时,乡村建设中还存在基础设施运维不足、公共产权意识薄弱、制度落地不畅等现实问题,必须更加重视基层实际、制度衔接与民生保障。
论坛第二单元
论坛第二单元由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青工委负责人、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金融部主任戚诚伟主持。

上海农商银行总法律顾问杨贵院以《夹在政策与合规之间——微观视角谈银行涉农与普惠金融的法律合规问题与建议》为题,从真实案例切入,指出涉农贷款认定存在“名不正”难题,规则滞后于新主体、新产业,旧文本未更新致银行风险化解受困,制度靠“打补丁”运转。同时揭示了尽职免责举证难、农村产权抵押障碍、县域信用缺位等落地困境。同时,他提出从规则技术升级、清理衔接旧规、容错机制可操作化、夯实产权与信用基础设施四个方面,推动从“文件协同”转向“行动协同”。他强调,法治协同断点常在政策目标与规则细节之间,关键要让每一笔乡村普惠资金规则上“算得清”、路径上“走得了”。

同济大学教授、绿色技术银行研究院院长倪受彬分享《农村普惠金融法治:与绿色金融的结合》,指出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尚未单独立法,现行体系仍存短板,农村产权抵押面临确权、登记、处置难,信用体系薄弱,商业可持续压力大。他认为,应抓住金融法体系化构建契机,完善农村产权确权、评估、登记、流转和处置规则,强化涉农数据归集与信用评价,并通过差异化监管、财税奖补、农业保险、政府性担保等方式提升制度协同性。同时,他提出推动农村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探索生态权益质押、碳汇收益权融资等创新路径,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绿色发展。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合规部副总经理谢晓燕结合《农业保险普惠性的法制保障》,介绍了农业保险是普惠金融在“三农”领域最典型的制度载体,也是乡村振兴风险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她系统梳理了我国农业保险法治化从《农业保险条例》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再到2026年《实施方案》的制度演进,指出当前农业保险运行中仍面临承保理赔精准性不足、理赔标准不统一、涉农数据壁垒、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基层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她提出,应以法治为统领,围绕统一标准、数据治理、科技赋能、大灾分散、社会共治等方面完善协同保障体系,并推动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规范,不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的制度效能。

农业银行上海临港新片区分行副行长蔡志俊围绕《乡村振兴与普惠金融在临港新片区的实践》发言,指出临港新片区既是国家战略开放高地,也保留着独特的滨海乡村版图,为普惠金融赋能乡村振兴提供了丰富实践场景。他结合农业银行服务临港及周边乡镇的实际,介绍了金融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可得性的探索做法,分享了基层一线在推进普惠金融过程中的实践体会。他表示,未来将继续立足区域特点,围绕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优化金融供给,强化法治协同保障,更好发挥普惠金融服务“三农”和城乡融合发展的积极作用。


与谈环节,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柯达、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朱颖颖指出,普惠金融及其与绿色金融的融合,绝非单一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所能完成,关键在于多部门协同和法治保障。一方面,应妥善处理政策目标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在保持法律稳定性的同时,为监管解释和制度衔接预留必要弹性,并警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被异化为监管套利通道。另一方面,立足上海都市现代农业特点,应聚焦融资支持中的堵点,推动涉农金融数据共享,厘清涉农业务认定口径,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围绕农业设施、畜禽活体等抵押融资创新,探索由农业农村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制定合规指引,推动规则与实践更好衔接,为乡村振兴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法治支撑。
闭幕式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吴弘对此次会议的内容进行总结致辞,充分肯定了会议取得的研讨成果和共识。总结环节由文学国教授主持。

吴弘教授指出,本次研讨紧扣“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的法治协同和保障”主题,形成了三方面共识:一是普惠金融服务“三农”、小微和弱势群体,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体现了金融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二是当前我国相关制度虽已具备一定基础,但仍存在体系不完善、规则衔接不畅、旧规制约创新、产权处置困难、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不清等问题,基层实践面临不少堵点;三是未来应加快制度创新和规则细化,强化风险控制与容错机制,推进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在农村金融和保险中的应用,探索地方立法和先行先试路径,推动普惠金融更好赋能乡村振兴。
现场调研



下午,与会嘉宾赴上海市奉贤区开展实地调研,先后走访吴房村和青溪老街,深入了解乡村振兴实践成果。在吴房村,大家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关于村庄建设发展的专题讲解。作为“中国黄桃之乡”的重要村落,吴房村近年来立足资源禀赋,积极探索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以生态发展带动产业升级、以人才振兴激发内生动力的发展路径,围绕农民增收、产业融合、乡村风貌提升等方面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实践特色。在青溪老街,大家实地参观了街区整体建设情况,重点考察了历史风貌保护、业态更新和民宿发展等内容,切身感受奉贤在推动农文旅融合、激发乡村活力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