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官进高校系列巡讲”:“聚焦法典时代的生态环境司法”专题讲座在上海大学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26-05-28投稿:杨晓彤 部门:法学院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上海法官进高校系列巡讲”活动,近日,上海大学法学院校友、上海崇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谢闻波走进母校,围绕“法典时代的生态环境司法:发展现状与未来展望——司法护航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主题,为师生带来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上海大学法学院校友、上海崇明法院政治部主任宋成钢、上海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于伟以及来自各学院的师生100余人听讲。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李凤章主持活动。

专题授课,系统讲解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旨在解决‘企业污染、政府买单、公众受害’的传统治理困境,将生态修复责任明确落实到污染者身上。”“立足长江入海口区位特点,通过专业审判支撑、协调治理保障、理论研讨赋能三维驱动,守护‘水中大熊猫’中华鲟的洄游通道与东滩等重要湿地生态空间。”

今年《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出台,恰逢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启动十周年,也是崇明法院推进生态环境专门审判的第十年。结合这一重要节点,谢闻波系统梳理了生态环境司法在新时代所承担的时代使命、立法支撑、实践创新、现实挑战和未来展望。授课中,谢闻波院长以崇明法院保障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十年司法实践为主线,结合具体案例,介绍了作为上海首家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层法院,崇明法院如何将司法职能融入“长江大保护”战略。特别是在“长江十年禁渔”背景下,法院依法审理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典型案件,并通过生态损害赔偿、跨区域司法协作等创新机制,为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专家与谈,观点聚焦

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凤章教授表示,谢院长的讲课内容详实,清晰阐述了从《环境保护法》出台到《生态环境法典》颁布的进程中,生态环境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的历程。同时,他认为上海法院在生态司法实践创新中,构建了环境资源案件“1+1+4”集中管辖的基本格局,这是对生态环境审判机制的一次重要探索。

在与谈环节,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颜士鹏副教授指出,生态环境司法要立足区域生态本体,妥善处理好普遍规则与地方特色、惩罚功能与修复目的之间的关系,以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的统一,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次巡讲是上海大学法学院与崇明法院深化合作的一次生动实践。通过法官走进高校课堂,将真实的司法案例、前沿的审判理念和鲜活的实务经验带进校园,促进了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的有机融合。讲座前,崇明法院和上海大学法学院领导进行了深入合作洽谈,初步达成了进一步加强互动的合作意向。

附:学生感想收获

法学院2025级法律(非法学)专业研究生金思凯:听完谢院长的授课,我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了清晰的认识,二者在法律依据、起诉主体、适用情形、程序规则上存在明显区别。这让我深刻体会到,精准理解制度细节对于正确适用法律、有效守护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法学院2025级法学专业研究生任可:今天的讲座让我深受启发。通过一个个真实案例和机制创新的介绍,我认识到了生态环境司法并非遥不可及的法律概念,而是能够切实回应污染治理、推动生态修复的有力手段。从专业审判的深化到多方协调治理的探索,再到理论研究的实践转化,生态环境司法是绿水青山发展的重要护航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