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省市新生进校申报户口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但须按暂住人口管理有关规定到学校派出所实行登记管理)手续:携带本人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近期身份证照片四张、上海大学录取通知书到校区保卫部门(派出所)办理。

2、毕业生离校户口迁出手续:

(1)毕业分配:携带离校通知单及毕业分配派遣证;

(2)毕业不分配(结业):携带离校通知单及相关证明,迁往家庭所在地;

(3)退学:携带离校通知单和退学证明,迁往家庭所在地;

(4)本校教职工离校:凭离校通知单到校区保卫部门(派出所)盖章,办理离校登记;集体户口者凭离校通知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根据《上海大学关于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学校的实施意见》,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必须在学校办理离校手续日前,到各院系领取和填写上海大学未就业毕业生保存户籍和档案申请表,并签定上海大学未就业毕业生保存户籍和档案协议书,保卫处按校招毕办通知给予保留处理(详情见上大内2002第119号文)。

3、家庭基础在上海市郊县、外省市的教职工户口申报手续:

(1)应届毕业生进校工作申报户口时,携带本人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近期居民身份证相片3张、《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报到证》复印件、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批复第一联和上海大学教职工信息卡。

(2)工作调动进校的外省市教职工申报集体户口,携带上海市人事局(劳动局)《申报户口证明信》、上海市公安局《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近期居民身份证相片3张、上海大学教职工信息卡。

(3)母亲系本校集体户口的新生儿申报户口时,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出生医学证明书》(第二联限本市医院出生婴儿);父母《结婚证》。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