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办理《临时出入证》程序:


1、由聘用部门负责人 向校区保卫部门申请,并填写申领《暂时出入证》或《临时出入证》人员登记表;
2、进校工作三天以上三月以内申领《暂时出入证》,三月以上申领《临时出入证》一年有效;
3、办理出入证须提供进校务工人员的身份证,办《临时出入证》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4、每张出入证收制作工本费一元,押金五元或十元;
5、交退校园出入证件,应到原办证校区办理,有效期超过一周以上不予受理。


办理机动车辆校园通行证


1、各校区、学院、部门及单位的内部机动车辆通行证,由保卫处通知后集中 统一办理。
2、协作单位机动车辆需办理或更换本校《车辆通行证》,须凭本校协作部门证明、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经保卫处审核方可办理。
3、就职、就读于本校的师生员工私人机动车辆,凭上大工作证或学生证、本人驾驶证和行驶证可申请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
4、协作单位和私有车辆办理《车辆通行证》时,需交纳制作成本费10元,押金50元(押金退证时退还)。
5、因校方规定统一调换《车辆通行证》,原《车辆通行证》使用未满一年可免制作成本费;已满一年或因损坏(字号无法辨认除外)需更换新证,原押金可延续使用;因《车辆通行证》遗失、严重损坏(字号无法辨认)不得退还押金。

办理携带物品《出门证》 携带物品《出门证》

    是因工作需要将公物携带或运出校外时使用的出门凭证(包括个人大件物品)。各部、处、学院、后勤、社区等处级部门,因工作需要均可申领《出门证》,办理程序如下:
1、开据部门行政介绍信或证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指派具体负责人到所在校区保卫处科申领《出门证》。
2、原已经申领过《出门证》的部门,可凭《出门证》存根换取新《出门证》。
3、《出门证》使用时必须签名盖章并保留存根备查。
4、使用《出门证》应遵守校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