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公证办理人必须持有所在学院的证明,证明上需写明姓名、班级和办理公证的种类,开具的学院证明需有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需本人去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凭学院书面证明由申请人将有关材料一并交校区保卫部门(派出所)办理;
3、公证书内容由校区保卫部门(派出所)或档案部门统一填写,申请人自己填写公证书内容不予办理;
4、办理公证书材料证明时间三至五个工作日;
5、教职工办理出国出境公证书证明,均由校人事处(师资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