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示申请人学院(部门)证明和本人申请书(或邀请信函、介绍信)到校区保卫部门(派出所)领取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并盖章审批;
2、携带边境通行证申请表、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介绍信或邀请信函,到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局(或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请办理边境通行证。
3、领取边境通行证申请表,每份收取工本费二角;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2)、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3)、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4)、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