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05年冬季征兵工作有关政策
一、征集的范围和对象
根据宝山区征兵办确定,我校今冬征兵员额为男性学生8名,女性学生2名。征集的对象应本人自愿入伍,原则上征集大学二年级或以上文化程度,入学前为本市户籍的学生。
二、征集的条件和标准
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条件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本市的征兵命令执行。年龄条件为2005年男性学生年满18至22岁,女性学生年满18至20岁;征集的政治条件,按2004年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审查工作规定》及有关要求执行;体格条件,按照2003年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4年国防部征兵办《关于征兵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相关规定执行,体高:男162厘米以上,女158厘米以上;体重:男50公斤以上,女45公斤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
三、征集的程序和办法
征集在校学生的工作,由学校所在区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由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教育动员、受理报名。按照本人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规范程序进行运作。批准入伍的时间和新兵的军龄从2005年12月1日起计算。
四、妥善安排学业
学生入伍前,学校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或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经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五、适当减免学费
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当学期的学费,由学校全部退还。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因公伤残可复学的可免学费;入伍前享受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减免50%的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学后全免学费。
六、及时安排复学
服役学生退出现役后可及时复学,原已修课程的学分均予以承认。原所学专业撤消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对专科升本科、本科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准其复学。
七、优待安置政策
入学前为本市户口的在校大学生应征后,服役期间本人和家属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项优待。优待金标准与社会应征青年相同。退出现役后,复学或自谋职业的,由安置部门按照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因身体原因中途退伍的,无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期满放弃复学,由户籍地安置部门安置的不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入学前为外地户口的在校大学生应征后,服役期间发给补助金。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安置部门不负责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