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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介绍 □
=基本职能和主要职责=
五十年代初,党中央就为统战部门确定了“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职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后,随着统一战线的迅猛发展,统战部门的基本职能内涵加深,内容更加丰富。目前,统战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大的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中央和各级党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关于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台和华侨华人中的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6.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7.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8.完成中央和各级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摘自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编写的《党政干部统一战线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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