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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主要职能

.监察处主要职能

.部门人员



纪委主要职能


1、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以党章、党纪条规为依据,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2、认真履行纪委工作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坚持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


3、配合党委与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条规、制度在我校的落实、执行情况;督促各职能部门制定有关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予以实行,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接待办理来信来访,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和控告;负责信访的承办、转办和催办工作。


6、承办违纪案件的检查和审理工作。并对基层单位查处的违纪案件进行指导和协调。


7、开展党风党纪调研和纪检监察信息工作。


8、承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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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处主要职能


1、在校长领导下依据监察工作的规定,对我校监察对象进行行政监察。


2、负责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决定的情况,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教育。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调查处理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


4、接待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和复议工作。


5、参与学校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6、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制定监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7、承办上级监察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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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人 员

校 区
办 公 室
人 员
电 话
新校区
行 政 楼
忻 平(纪委书记)
行政楼607室

吴奇木(副书记、处长) 丁 明(监察处副处长)

66132952
行政楼606室
潘存英 何海娟 盛伟龙
(专职纪检、监察员)
66132857
6613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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