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公寓租金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4投稿:-管理员 部门: 浏览次数:

关于教师公寓租金调整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快教师公寓的周转速度,更加快捷地为教职工提供急需、合适的居住场所。根据《上海大学教师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及周边租赁市场的价格变化,结合目前教师公寓的使用现状,2017年度上海大学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对学校教师公寓的租赁价格实行调整。

一、调价范围。校本部周边祁连三村教师公寓,东区青年教师公寓;延长校区周边平型关路615弄、669弄教师公寓,广延小区,明光公寓及其他教师公寓;嘉定校区A楼、B楼,红三楼及其他教师公寓。

二、调价原则。根据不同区域,学校教师公寓基本租金设定为周边同类房屋社会租金的60%,居住在三年内的教师(博士后为二年)按基本租金价格支付,学校根据不同类型房屋继续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直至期满。超过三年的教师(博士后为二年),按以下定价支付租金,同时学校不再给予补贴。

第四年:按基本租金支付;第五年: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增加约30%;第六年:在第五年租金基础上增加约30%;以后每增加一年,租金均在前一年基础上增加约30%。(具体见上海大学教师公寓租金一览表)

三、实施办法。为了稳妥做好教师公寓调价工作,考虑到居住在教师公寓中的教职工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仅针对本次调价,按照“上海大学教师公寓租赁协议”,教职工根据入住的不同时间,分别按下列不同租金价格支付租金:

2014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入住教师,按实际居住年限支付相应的房租;

2011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入住教师,视作2014年7月1日入住,均按第四年租金标准支付;

2008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入住教师,视作2013年7月1日入住,均按第五年租金标准支付;

2008年6月30日以前入住教师,视作2012年7月1日入住,均按第六年租金标准支付。

2018年7月1日起,所有居住超过四年的教职工租金均按上一年度租金价格的约1.3倍计算。(第七年具体租金价格另行发布)

房地产管理处、人事处

2017年4月10日  

附:上海大学教师公寓租金一览表

上海大学教师公寓租金一览表

无家具公寓

地段

户室规格

调整前基本月租金(元)

调整后不同居住年份月租金(元)

前三年基本月租金

第四年月租金

第五年月租金

第六年月租金

平型关路

一室一厅

1200

1800

1800

2300

3000

二室户

1200

2400

2400

3100

4000

二室一厅

1500

2900

2900

3800

4900

广延小区

二室一厅

2300

2900

2900

3800

4900

三室一厅

3000

3600

3600

4700

6100

明光公寓

二室一厅

1700

3000

3000

3900

5100

祁连三村

一室一厅

1200

1400

1400

1800

2300

二室一厅

1500

1900

1900

2500

3300

三室一厅

1800

2300

2300

3000

3900

东区公寓

一室一厅

1500

1800

1800

2300

3000

嘉定A、B楼

一室一厅

900

900

900

1200

1600

二室一厅

1500

1500

1500

2000

2600

红三楼

一室户

600

600

600

800

1000

二室户

700

700

700

900

1200

有家具公寓

地段

户室规格

调整前基本月租金(元)

调整后不同居住年份月租金(元)

前三年基本月租金

第四年月租金

第五年月租金

第六年月租金

平型关路

二室一厅

2300

3200

4200

5500

7200

广延小区

一室一厅

2300

2100

2700

3500

4600

二室一厅

3000

3300

4300

5600

7300

三室一厅

3800

3900

5100

6600

8600

祁连三村

一室一厅

1400

1800

2300

3000

3900

二室一厅

1800

2300

3000

3900

5100

三室一厅

2300

2900

3800

4900

6400

东区公寓

一室一厅

1800

2200

2900

3800

4900

上述调整后不同居住年份月租金为成套租赁价格,合租月租金单独向租赁户告知,调整后月租金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