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美术学院
The Fine Art College of Shanghai University



规章与文件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一、教师上岗任职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2、    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学校关于教师上岗任职的基本条件,履行相应的教师岗位职责;

3、    关心学校、热爱集体、友爱同事,具有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合作意识,积极参加单位政治、学术和学科建设活动;

4、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5、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             教授

(一)教授聘任条件

1、具有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艺术创作实践经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并能以自己的学术成就与国内外专家进行学术交流;

2、三年内高质量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主讲工作,并且其中一门是基础课或者专业基础课;

3、具有指导博士生和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或指导硕士研究生、讲师、助教成绩显著;

4、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者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主持或者直接指导完成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研课题和艺术创作任务,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者在教学法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或在《美术》、《中国油画》、《中国版画》、《装饰》、《雕塑》、《摄影》、《建筑学报》等杂志上发表过美术作品;

5、担任研究生、本科生导师,担任、兼任院系管理工作或从事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

6、担任五年以上副教授,近三年平均每年完成学校规定教分的75%以上,(即:25.5教分)且工作成绩优良;

7、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或在教学科研中熟练使用计算机;

8、所在学科在国内具有博士点的,40周岁以下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若所在学科在国内只有硕士点的,40周岁以下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9、三年内没有重大教学事故;

10、              主要精力在外单位或在外单位兼职的,不聘实职。

(二)教授岗位职责

1、系统地承担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室教学工作;

2、主持或指导学术领域中的重大问题的研究,或重大创作任务的完成,并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3、指导课程建设、工作室建设,编审教材和主持教学法研究;

4、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在本学科专业建设中起主导作用;

5、指导副教授及其以下职务教师、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6、一学年完成34个教分(包括教学、科研、教书育人及行政管理),其中本科教学不少于12个教分。

 

三、             副教授

(一)   副教授聘任条件

1、  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艺术创作实践经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2、  两年内能较高质量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主讲工作;

3、  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和进修教师的能力;

4、  参加过具有较大学术意义的科研课题研究,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在《美术》、《中国油画》、《中国版画》、《装饰》、《雕塑》、〈摄影〉等杂志上发表过美术作品;

5、  担任研究生、本科生导师,担任或兼任院系管理工作或从事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

6、  具有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所在学科在国内具有博士点的,40周岁以下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若所在学科在国内只有硕士点的,40周岁以下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7、  近三年平均每年完成学校规定教分的75%以上,(既:24个教分)

8、  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或在教学科研中熟练使用计算机;

9、  两年内没有重大教学事故;

10、              主要精力在外单位或在外单位兼职的,不聘实职。

(二)   副教授岗位职责

1、  系统地承担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者基础课的主讲,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室教学工作;

2、  主持或参加学术课题研究、重大创作任务,并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3、  主持或参加编审教材、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指导工作室的建设;

4、  指导助教、讲师、进修教师,指导硕士研究生;

5、  承担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等方面的管理,根据需要承担本学科、专业建设;

6、  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各类实习、下生活、社会实践等教学工作;

7、  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在本学科专业建设中起主导作用;

8、  一学年完成32个教分(包括教学、科研、教书育人及行政管理),其中本科教学不少于20个教分。

 

四、             讲师

(一)讲师聘任条件

1、两年内能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2、学习过三门以上教育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3、能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交流,在工作中熟练使用计算机;

4、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助教职务,35周岁一下者及10年以上讲师任期者聘任讲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5、近三年平均每年完成学校规定教分的75%以上,(即:22.5个教分)

6、两年内没有严重教学事故;

7、主要精力不在校外单位,不在校外单位兼任职务或自营、合营经济实体。

(二)讲师岗位职责

1、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包括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主讲,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学术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3、承担工作室建设,

4、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工作,承担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等方面的管理;

5、30周岁以下教师必需担任或兼任两年以上辅导员或院、系行政秘书工作;

6、每学年能完成30个教分(本科教学不少于24个教分)

 

五、             助教

(一)助教聘任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超过35周岁,不聘任助教;

3、能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4、能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和交流,在工作中熟练使用计算机;

5、近几年来没有严重教学事故;

6、主要精力不在校外单位,不在校外单位兼任职务或自营、合营经济实体。

() 助教岗位职责

1、  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设计,根据需要,担任某些课程的讲授;

2、  参加工作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

3、  参加学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

4、  担任班导师或兼职辅导员;

5、  每学年能较好地完成28个教分。

 

六、             关于破格聘用

在学科建设、教书育人、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等方面工作成绩卓著,贡献突出者,可破格受聘各级教师岗位,其任职条件可以不受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等规定的限制。

七、             其他

   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的教师,必须承担10个以上的教分要求。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

2004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

 

根据校党委宣传部《上海大学2004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精神,我院今年宣传思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宣传思想工作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全国和上海市宣传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原则,坚持“三贴近”原则,把握正确导向,唱响主旋律,奏响最强音,围绕中心,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为贯彻人才强校战略,为在学术团队中开展党建和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实现我校、我院新一轮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围绕中心,贴近教学实际、贴近学校生活、贴近师生群众,全力做好基层宣传思想工作,为实现校院新一轮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⒈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引向深入。

当前重点抓好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纪委第三次全会、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上海市委八届四次会议和上海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在学习中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原则,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进工作、提高实效作为学习贯彻的出发点和归宿,从而推进学校的新一轮发展。

⒉抓好三个层面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师生员工的政治理论素质,为实现校院新一轮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坚持、完善院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提高学习质量。从学习的有效性入手,做到内容精心安排,形式多样,学用结合,有成效,有考核。以“三贴近”原则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干部的学习自觉性,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研究解决我院建设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按“三个代表”的要求,分析问题原因、抓准问题的要害、提出解决办法、作出果断决策,为加快校院新一轮发展努力奋斗。

组织干部对理论课题的研究,尤其是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征文活动,撰写研究论文,组织研讨交流,从而带动基层部门的政治理论学习。

坚持抓好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从学习制度和吸引力入手,做到精心组织,及时有效。坚持做好学习情况月汇报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并作为单位考核评比重要内容之一。

重点加强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宣传、贯彻,为制定实施“学术团队建设计划”、构筑科技人才高地、提升学科水平和把党支部建在最活跃的学术团队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提炼,挖掘典型,宣传报道。从而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舆论氛围,营造“互相协作、互帮互学”的团队氛围,营造“互相尊重、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营造“敬业奉献、努力拼搏”的精神氛围。扎扎实实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鼓励思政人员、教师积极参与学校邓小平理论课题研究,提高我院邓小平理论研究水平。

认真做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三进”工作,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学生开展邓小平理论研究,为他们提供条件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营造有利于“三个代表”思想进学生头脑的良好氛围。加强对院《学生邓小平理论研究会》的指导工作,形成一支学生学习研究邓小平理论的队伍。

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学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教育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革命的人生观、正确的价值观,为大学生的党员发展工作提供理论基础、精神动力、舆论氛围,真正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切实提高我院学生党员的数量和质量。

要加强和充分发挥网络思政工作的特有功能,继续完善“院长信箱”、“主任热线”、“团委、学生会信箱”等信息服务,使网络成为师生联系的纽带,成为加强校院领导与师生沟通的桥梁,真正把网络建成“传道、授业、解惑”的有效载体。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坚决抵制“黄污”、“邪毒”的侵入。

⒊做好巩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果,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

进一步宣传校院的办学理念、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二十字方针”,宣传动员师生积极落实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整改措施,这是实现学校办学理念和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是我们自身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宣传动员师生继续解放思想、求真务实、自强不息和敢为天下先的精神,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人才培养的模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新一轮发展战略目标。

⒋认真落实建校十周年校庆和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准备工作。

把校庆活动作为坚持“自强不息”校训,弘扬“求实创新”校风,不断励志进取的契机。我们要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落实好我院《红伍月》—— 庆祝上海大学建校十周年暨美术学院大型艺术系列展,更好地展现十年来我院师生在上大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实践、教学、科研创作同步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加大国内、国际艺术交流,通过美术学院的窗口,让全国进一步了解上大,让世界进一步了解上大,让上大走进世界,从而展现上大师生的时代风采和精神追求。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做好我们所承担的任务,把它作为对我们精神风貌、文明程度、道德素养、管理水平、服务意识的一次大检查、大考核,为上海大学争光。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创建精神文明单位

⒈创建目标。

以“抓形象、重内涵,抓载体、求实效,抓创新、促发展” 为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的特色理念,紧紧抓住学校中心工作,以“三风”建设为抓手,继续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实现两连冠。

⒉调整院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结构,调整创建规划。

继续完善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系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人两级责任制度,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确保新一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的实现。坚持把“一把手工程”发展为“班子工程”,把“天天工程、人人工程”落实到“天天建设、人人参与”,成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凝聚力工程

⒊打造校园精神,树立“上大人”的精神形象。

继续开展树立“上大人”精神大讨论活动。坚持“自强不息”的校训,弘扬“求实创新”的校风,用“海纳百川、追求卓越”的城市精神,打造我们的校园精神,引导师生员工自觉追求正确的精神取向,形成“上大人”精神的一个细胞。一块铺路砖。

继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干部、教师、职工自觉执行《上海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政治素养、道德素养、法制意识,使“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为教职工的自觉行动,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水平。

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坚决反对一切违背诚信的行为和做法,要求每一个干部、教师、学生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做人的准则,自觉实践诚实守信,实践学术道德,尊重科学研究的原创意识,发扬勤奋求实的学风,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杜绝考试作弊现象。

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以强化制度建设,全面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推进学风建设。以树立典型,奖励先进,改进教学,严格教务、学籍管理,坚持教学督导制度,保证学风建设。

⒋抓好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师生文明素养和综合素质。

引导、鼓励全院师生积极投入把上海大学校园文化建成:“励志型校园文化”、“学术型校园文化”、“生态型校园文化”、“服务型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和精神内涵。

积极倡导和鼓励师生参重大社会文化艺术活动和重大文化艺术建设项目的创作、设计和制作。继续发扬我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特色,为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促进我院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今年主要抓好《住宅博物馆》项目,同步建立上海大学《传统民居博物馆》。组织师生迎接参加2004年全国第十届美展及上海地区展,争取取得好成绩。

积极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增强环境育人意识,全力做好上海大学文化广场文化景观建设项目。开展各类报告会、演讲会和学术讲座活动。

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展示等活动,营造文明高雅的文化艺术氛围,积极参与上海大学成立十周年庆典的师生演出活动。

⒌进一步开展与共建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继续抓好与“叶挺部队”等单位的共建活动,同时也继续发挥我院的专业特长,广泛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与宝山区横沙乡建立精神文明建设共建关系,确定共建项目,使这一新建的共建项目结出成果。

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作。

开展创建“文明教研室”“文明处室”“文明班级”“十佳好事”活动,完善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舆论宣传、整治力度和监督力度,对一些薄弱环节适当增加人力物力的投入,增强管理力度,限时限刻改变现状。

 

四、围绕中心、坚持导向,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及时将学院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情况,经校报或社会新闻媒体对外宣传报道。让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更加了解我院的工作面貌。

⒉加强学院网页建设,建立网页制作组织,并投入一定的资金,确保我院网页的新鲜度,利用校园网快速便捷的特点,将信息传递给师生员工。

网页管理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使网络成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积极参加校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带动和促进我院的思想宣传工作。

 

附:2004年上半年院中心组政治学习和理论研究活动安排表

2004年上半年教职工政治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安排

 

 

中共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委员会

○○四年三月十六日

 

 

 

 

 

 

 

 

 

 

 

 

 

 

 

2004年上半年院中心组政治学习和理论研究活动安排表

时 间

     

 

 

2月份

学习胡锦涛同志的“七一”讲话

⒉校党建工作会议

⒊学习讨论党建工作会议文件

学院安排

学校安排

学院安排

院会议室

图书馆讲堂

学院安排

3月份

⒈学习“两会”精神

⒉学习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院安排

学院安排

学院安排

院会议室

院会议室

院会议室

4月份

⒈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⒉学习贯彻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⒊学习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学院安排

学院安排

学校安排

院会议室

院会议室

新校区

5月份

学习胡锦涛同志的“七一”讲话

⒉师德师风建设专题

⒊学习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

⒋校庆十周年活动

学院安排

学院安排

学院安排

学校安排

 

院会议室

院会议室

6月份

⒈学习上海市第九次党代会文件

⒉形势报告会

⒊建党83周年纪念活动

学校安排

学校安排

学校安排

新校区

新校区

新校区

注: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按要求组织实施                           2004/3/16

 

 

 

 

 

 

 

 

 

2004年上半年教职工政治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安排表

时 间

     

 

 

2月份

学习胡锦涛同志的“七一”讲话

⒉学院教学改革方案讨论

⒊精神文明“百件好事”“十佳好事”评比活动

⒋督导工作会议

各系安排

同上

学院安排

学院安排

 

 

 

院会议室

3月份

⒈学习讨论党建工作会议文件

学习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

⒊“三八”妇女节参观活动

⒋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纪律处分条例》

⒍教师是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专项调查

各系安排

各系安排

学院妇委

学校安排

各系安排

 

学校安排

 

 

校外

新校区

 

 

 

4月份

⒈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⒉学习《上海大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⒊学习新修改的《宪法》

⒋迎接世博与校园精神大讨论

⒌红五月校庆、美院艺术展

⒍校园环境设计落实

⒎精神文明建设共建活动

⒏安全生产教育

各系安排

各系安排

各系安排

学院安排

学院安排

有关系

学院安排

学院安排

 

 

 

 

新校区

 

 

5月份

⒈学习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

⒉校庆十周年活动

⒊上大人精神讨论

⒋五一、五四活动

⒌师德师风建设专题

⒍红五月校庆、美院艺术展

各系安排

校院安排

学院安排

校院安排

学院安排

学院安排

 

 

 

新校区

 

美术馆

6月份

学习胡锦涛同志的“七一”讲话

⒉学习上海市第九次党代会文件

⒊学习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⒋建党83周年纪念活动

⒌形势报告会

⒍消防安全教育

各系安排

各系安排

各系安排

校院安排

学校安排

学院安排

 

 

 

 

 

美院

注: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按要求组织实施                           2004/3/16

 

 

 

 

关于加强学院校门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落实校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现对我院校门管理提出如下规定:

⒈继续执行2000年9月颁布的《关于学院开关门时间的暂行规定》的各项条款。

⒉鉴于最近有些师生员工不能很好执行晚上22:00离开学院的情况,现做补充规定:师生员工晚上22:00前必须离开学院,并关好门窗、水、电和关闭应用设备、设施等。如工作需要延长离校时间,必须报学院综合办公室批准,禁止任何人不经批准在教学大楼内过夜。

⒊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来校工作学习,必须带工作证和学生证,接受校保卫部门工作人员查核和办理登记手续。(包括日常晚22:00后有急事需进学院大楼的人员)

⒋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来校举办各种教学活动等,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方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安全,并报学院综合办公室批准备案。

⒌展示中心咖啡吧严谨对社会开放,并同时严格执行22:00前关门的制度,如有特殊活动延长关门时间,必须报学院综合办公室批准。

⒍上述通知内容即日起执行。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综合办公室

200445

 

附:关于学院开关门时间的暂行规定

 

 

 

 

 

 

关于学院开关门时间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进出开关门时间:上午730开门,下午1800关门,同时开北门可进出,为晚自修学生提供方便,晚上2200北门关闭。教工、学生都必须在晚上2200前离开学院。

    二、双体日和节假日需要进出学院,一律从学院南门(消防控制室)进出。

    三、各系各部门的门、窗、水、电由各系各部门负责关闭。

    四、上午上课的教室由各系负责开门,教室用毕应关好门、窗、水、电,晚上由保卫部门负责检查。

  五、上述规定即日起执行。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

2000929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

综合治理治安防范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落实《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和市教委综治工作要求及校党委和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制订执行部门领导综合治理治安防范工作责任制。安全防范工作内容包括:防火、防盗、安全生产、预防犯罪和维护治安秩序与稳定等工作。2004年学院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与各系、部门制定如下治安防范责任协议书:

 

一、系、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人为该系、部门的治安责任人,主要职责:

    (一)、系、部门治安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其有义务和责任在本单位(部门)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并可确定一名教职工处理安全防范工作日常事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领导部门和学校、学院有关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决定与规章制度,并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系、部门的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生产、行政管理等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内部安全和稳定。

    (三)、健全并完善本单位安全防范制度,组织、落实、检查下属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实施细则,将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到教研室、工作室、班级和个人。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必要的经费投入到位”。

    (四)、加强对本系、部门师生员工(含短期工作或学习的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防范教育,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做好自家事”,不因疏忽安全管理而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预防师生员工中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杜绝玩忽职守事故的发生。

    (五)、贯彻落实学校、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年度安全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目标管理,按照市教委、市公安局有关创建《安全单位》的验收标准,完成本单位安全合格达标任务,巩固或创建《安全单位》称号。

    (六)、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和宣传教育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教职工学习一般消防安全、管理常识和掌握常用灭火器材扑灭一般初始火灾火源的能力,经常开展防火安全督促检查。

    (七)、加强本系、部门外来人员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聘用临时工或外省市劳动力的规定和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外事活动、团体活动申报制度,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八)、落实《安全单位》达标要求:

    ⒈及时、准确、全面上报各类影响单位内部稳定的情况信息,不发生重要情况信息迟报、漏报、错报。

    ⒉及时疏导、化解并妥善处置各种不稳定因素和闹事苗子。

    ⒊不隐瞒、虚报治安或刑事案件及安全事故,如实反映、上报事实真相。

⒋针对本系、部门的特点,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重点要害部位或拥有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等科室、工作室、计算机房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⒌切实做好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不发生重大破坏事故和恶性治安事件。

 

二、学院职责:

(一)、学院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体协调,将治安治理、科研生产安全、校园治安环境整治与校园行政管理、师生员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融为一体,全面开展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投入必需经费。

(二)、定期召开校综合治理工作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各系、部门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常抓不懈,全面落实学校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三)、及时总结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每年度开展一次综合治理工作交流总结大会,每两年进行一次先进评比,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系、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经学院治安责任人和签约系、部门治安责任人商议,可增加本协议书以外有利于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条款,并经签名后生效。

(二)、本协议书有效期自签约日起算,到下届新一轮签约日止(两年一次签约,遇特殊情况延期签约仍视为在有效期内);本协议书有效期内不受签约人工作变动影响,签约人在调离本岗位前应做好交接工作。

(三)、本协议一经生效,签约人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如有违反本协议或续职行为,按照《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签约人双方各持一份。

有效期: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盖章)                     部门(盖章)

 

签约人:(签字)                             签约人:(签字)

 

2004年                                 2004年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

 

一、        工作职责

    各系、部门应当严格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的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予以解决落实。各系、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⒈第一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要把安全工作列入教学、科研、产业的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个季度亲自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集有关人员参加,汇集情况,及时研究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每次会议应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3)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岗位人员,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人”,并定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卡制度,配备相应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5)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6)实施奖惩考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岗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部门与岗位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

    (7)发生事故时,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的分工,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保持教学秩序稳定。

⒉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

    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员受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委托,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指导、组织实施责任。

    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接受专门培训,获取上岗证书。

    (2)协助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编制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计划的具体实施。制定本部门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涉及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必须公布,做到涉及人员人人皆知,不学制度者不可上岗。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卡制度。组织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3)每月主持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月检查活动,对本部门的设施设备进行详细的安全性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保证使用安全。检查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措施。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的各类台帐记录工作。

    (4)加强对本部门特殊工种的人员管理,严禁无证上岗。按危险品管理要求,保管、使用各类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对剧毒、腐蚀化学物品必须严格实行双人双锁、使用登记等制度。

    (5)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制定本部门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应急处理预案。对所辖范围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定期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有计划地治理,视情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

    (6)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要应对新情况,努力探索,不断创新。开展“全员安全承诺”活动,签订有关上岗合同,保护从业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7)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院、系领导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力量迅速采取抢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罚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并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9)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二、事故控制

按上海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下达的“2004年上海市系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严格控制伤亡事故,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报告

    各部门按以下要求和时限向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⒈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上报。对各类存在的问题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实行零报告制度。

报告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变化)情况。

    (2)实施安全管理,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情况。

    (3)伤亡事故发生数、事故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对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

(4)结合安全管理现状,有何新的思路、方法和工作经验。

    (5)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⒉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及时将上级有关专题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和宣传教育与检查整改等情况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上报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⒊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伤亡事故和调查处理的有关报告。

 

四、实绩考核

1.各部门行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履职情况,作为各部门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之一。

2.对有关行政领导在安全管理中的失职行为,将按《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责任条款予以行政责任追究。

    学院实行“月度自查,季度院查,期中期末大查,年终考核”的考核制度。

考核时间: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盖章)                部门(盖章)

 

 

院长:(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安全生产管理员:(签字)

 

2004年                        2004年   

 

 

 

美术学院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的所有固定设备都是国有资产。为了加强管理,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美术学院各类设备管理办法如下:

一、            固定设备划分标准(范围)。

根据上级部门的现行规定,仪器设备单价大于800元,并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行政家具单价在80元以上,均属固定设备,必须作为国有资产加强管理。

二、            管理机构

美术学院所有设备必须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校设备处、校后勤集团为美术学院所有设备的上级主管部门。

美术学院为二级管理部门。学院由主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学院综合办公室、各系、工作室、教研组为三级管理部门,分别由各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应指定专人管理。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            申购、报销程序

填写《上海大学固定资产申请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院长审核。

对于一次性金额超过壹万元的申请,须先报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对于使用重点学科、科研以及专项经费申购设备,原则上由相关部门审核。

若需自行采购,须经校设备处(或后勤集团)同意;购置毕,须将发票、实物送到设备处(或后勤集团)进行验收,办理入库、领用手续,才能凭经费簿报销。

四、            日常管理

贴好固定资产编号,妥善保管好设备与卡片,谨防丢失;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修,始终保持设备良好;借用设备,必须办理借用手续。

重视“二用”设备的管理,堵绝公物私用,或长期占据不归还。

发生“三报”,即报失、报损、报废情况,及时上报处理,不得隐瞒;

积极配合校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查、清点。

五、            考核

学院在年终对管理好、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表扬和一定的物资奖励。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

2004年3月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综合办公室  200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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