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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引进(调沪)人员所需提供材料
本人及配偶提供材料
1、引进人才登记表
2、学历、学位证书
3、简历(填写到月)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含随迁子女)
6、结婚证书复印件
7、近期体检表
8、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除外)
(办理此证明需本人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大木桥路123号认定)
9、获奖证书
原单位提供材料
1、同意调出函
2、档案材料
3、现实表现
4、原单位属西部地区的,须由当地地(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调出证明
接收配偶单位提供材料
1、同意接收函
2、单位代码
3、出具可以管理档案的证明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全部请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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